关于做好2012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3/22 8:27:53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925次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人字〔2012〕10号
关于做好2012年金坛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教人〔2012〕8号《关于做好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管理,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集聚、脱颖而出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全市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在我省建成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关于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等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根据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度的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2.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3.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
4.坚持条件原则:按照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5.推荐公开原则:学校初评须做到“四公开”: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公开单位岗位数、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二)申报对象
全市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育研训中心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2012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无7级和10级空岗的学校,其教师职务由全体教师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 评聘结合。教师在学校空岗数内申报参加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后,竞聘上岗。
2. 评聘分开。学校没有空岗,教师可以申报参加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待学校有空岗时竞聘上岗。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2.学历、资历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2)
(3)
(4)
(5)
(6)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7)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4)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拟晋升“小中高”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
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在“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③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略)
(四)评审细化标准
见附件一、二、三。
(五)常规要求
(1)教育理论和教科研水平考试要求。
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要求。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要求,所有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所在校对其必须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其中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还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3)学生满意度测评要求。
所有晋升人员(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免测,由所在单位的师德综合考核代替)必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所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较高。
(4)职称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5)关于破格晋升人员年度考核要求。
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6)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从2011年起,所有拟晋升、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每年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计24学时。
2012年拟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供两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证24学时)。
继续教育内容、学时的认定,由市教育研训中心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各校以校为单位统一进行办理。
(7)城乡教师交流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城区学校(小学、初中)的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从教的经历。
(六)破格晋升
1.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2.
3.破格评审条件见附件四。
(七)其他问题的说明
1.关于申报对象
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选择申报方式,填写《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式选择表》(详见附件十)。于2012年3月28日前报组织人事科。
2.关于时间界限
各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荣誉、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有效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计算截止到
3.关于连续申报
2011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4.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关于工作量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6.关于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引进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常州市职称办组织专家直接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评委会评审时间的限制。
7.关于“转系列评”
中小学教师可按规定转系列评,如现在中学任教的小学高级教师,近年要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须在中学任教满1年后,提前申报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待转评到中学一级教师后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转评材料要求与申报评审任职资格条件相同)。
其它系列原则上不可以转到中小学教师系列。
8.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9.关于教研员
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3次以上;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10.关于电教教研员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11.关于论文发表
论文发表的期刊应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到国内统一刊号)。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12.关于学历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党校、军事院校进修或函授学历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从2012年起,教师报名学历进修的专业必须与任教学科一致。
13.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14.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可单列评审。
(八)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中学高级400元/人,中学一级200元/人,小学高级200元/人。
(九)评审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种类:
学校(单位)报送的材料:
(1)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学校职评工作小结(含推荐过程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3)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汇总表(以电子表格形式,用A3纸打印,同时报盘)。
拟晋升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一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近五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8)破格推荐表;
(9)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0)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1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2)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13)教育工作材料;
(14)教学工作材料;
(15)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2.报送材料要求
(1)采取网上报送。拟晋升人员将规定的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将扫描件上传到网上评审系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规定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2)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晋升人员的材料,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注明审核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拟晋升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上传评审材料的扫描件,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和上传的评审材料扫描件逐项严格审核,注明审核意见。拟晋升人员的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将通过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公开1年,接受群众监督。
(3)凡提供的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后再扫描。
(十)关于学校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推荐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发扬民主,透明过程,学校的初评推荐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基础性环节,必须做到“四公开”,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学校的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条件,注重实绩,择优推荐。各学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必须严肃评审纪律,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凡有一票否决行为的申报对象,学校一律不得推荐其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各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建议学校予以解聘;对材料审核人和学校负责人一并追究相应责任,并通报批评。
(十一)职评工作日程安排
3月下旬 召开全市职评工作会议,部署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
4月上旬 市教育局组织对2012年拟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教育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
4月中旬前 各校宣传政策,学校公开单位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成果,学校组织民主测评、完成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完成拟晋升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审核认定工作。
4月下旬 市教育局对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
员进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5月上旬 各校上报拟晋升职务人员花名册,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5月中旬 教师上传评审材料
5月下旬 学校网上公示评审材料、学校上报材料。
6月上旬 市教育局初审。
三、关于聘任工作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金坛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要求,做好教师职务申报聘任工作。各学校要强化聘后管理,充分调动被聘教师的积极性,要根据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认真实行岗位周期考核,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
附件:
一、常州市2012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二、常州市2012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三、常州市2012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四、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七、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八、常州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式选择表
十一、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式选择汇总表
十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汇总表
十三、2012年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册
2012年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册
十四、2012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拟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年度考核等第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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