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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2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2/3/22 8:29:28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4898次

常州市2012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育人为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采用非法方式或途径表达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3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任教小学三年级以下年级的申报对象不作学生满意度测评)。任现职以来,撰写2篇千字以上的爱生故事。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任现职以来,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2次以上,或本人获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本人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专业集训队等),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指导的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中至少获市三等奖以上1次或在辖市(区)获二等奖以上1次。

4.任现职期间获行政“嘉奖”(考核“优秀”);或获镇(市区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

6.所教班学生满意度不低于85%。

()加权条件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获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从教以来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累计8年以上,任现职期间担任运动队指导教师4年以上,且所指导的运动队获得市级第1名(个人)4次以上或前3名(团体)4次以上的成绩。

2.获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三、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主动参与指导运动队、社团和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内各年级的教学。

从教以来,任教非中考或非高考科目,需担任3次以上循环教学;任教中考或高考科目,需担任2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自主开发1门校本课程,并在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中连续实施5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担任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2年以上,或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或综合实践活动。

4.任现职期间,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并且至少有1节辖市(区)级以上的公开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优秀”等第,从2012年起,学校对教师每年都要进行教育质量综合考评。

6.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等第。

()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现职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3.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参考条件

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或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四、任职条件中关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

()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237条中的一条。

1.主持过校级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或担任辖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获奖或发表(该论文不得再用于条件2456)。

2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至少1篇。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1篇以上。

6.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省教育学会三等奖不予认可)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论文2篇以上,且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

7.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学参考资料,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专业教学论文1篇以上。

2.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三)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至少2篇。

五、任职条件中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六、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为依据。

2.本“意见”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或名教师工作室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5.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6.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各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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