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第四中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26 8:37:29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4392次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批准同意,教科室、教务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务处汇报,以便于教务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如培训单位有此反馈意见,按旷职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科室登记备案,登记后可再行借出。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学校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每位学习的教师上一节汇报课)、讲座或撰写一篇学习(听课)心得在学校汇报交流等,通过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
(1)凡参加国家、省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教研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心得体会上交教科室存档,每位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一节汇报课。
(2)凡参加市级范围内听课的教师,必须外出学习心得体会在组内进行交流。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心得体会后,由教科室签字证明、到会计室报销。
8.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科室,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9.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师能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既是一种福利,也是一种任务,希望各位教师正确对待,认真执行。
常州金坛区第四中学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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