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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17 12:48:54 作者:教研处 浏览量:2343次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苏师干训〔2023〕13号)转发给大家,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在线学习活动,组织教师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

      2.学习方式。登录江苏教师管理系统(https://www.jste.net.cn/),用教师个人帐号登陆平台(或微信登陆),进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栏目进行学习。学习时长400分钟以上视为合格,平台自动记录省级培训10学时。

     3.注重实效。各单位将本次学习和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更好地指导实践。

    高中教师培训时间: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


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7日


20230417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通知_08B46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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