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梯队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2/8/29 17:04:00 作者:教科室 浏览量:8622次
附件二:
第五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1.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2-5年(2009年8月之前、2006年8月以后从教)。
3.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学生满意度较高。
4. 积极参加见习期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和其他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5.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1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较好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能较好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实绩明显。在校际开过公开课或实验课,获得好评。
7.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
附件三:
第五批常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1.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高中、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4-8年(2007年8月之前、2003年8月以后从教)。
3.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获得一次“优秀”等第或“嘉奖”,或获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学生满意度较高。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5.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等其他管理工作,或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不少于3年,所带班级(团队)或指导的综合实践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音体美等学科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特长训练并取得突出成绩。
6.从事本专业或相关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教周课时数分别为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以上)。在学科教学中经过一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一年以上(小学在低、中、高年段经过一个循环教学)。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能力和有效措施,所任学科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教学效果显著。在校际之间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实验课,并开设过辖市区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7.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总结。
8.近三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附件四:
常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网络管理)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
1.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守《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龄原则上4-8年。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获得一次“优秀”等第或“嘉奖”,或获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学生满意度较高。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较好地完成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不少于48学时。
5.从事网络管理工作(担任学科教学工作并兼网络管理工作),工作量满负荷。
6.网络管理专业知识基础扎实,熟悉各种网络设备和基本操作,有效地维护本单位的网络设施设备,能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提供网络技术服务。
7.积极参与各种网络评比活动,在辖市(区)网络管理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或市网络管理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8.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意识和能力,勇于探索创新,参与校级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的研究工作。
9.近三年内,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随笔、教育叙事故事等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10. 近三年来,在学校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1-2次,反响良好。
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4年。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具有较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能以先进的教学理念指导自己的教学行为。准确理解课程标准,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2.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参与辖市(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市级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或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有1篇论文获辖市(区)一等奖],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2篇专业论文。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一)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每年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至少1次。
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具有较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教育科研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五)专业引领工作。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一)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近3年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曾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
(二)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主动学习,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教学特色,并起到引领作用。
(三)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所教学生普遍具有较高的学习情趣,善于学习。平时不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教学深受学生及家长的好评。被评为辖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在辖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育思想和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教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五)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学校或地区的教学研究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3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2年以上。
(七)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教材、专著3部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的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八)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后备人才除具备上述1至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为所在地区同行公认;②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③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一)个人向任职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根据后备人才的条件和培养目标,经校内评议、公示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三)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后备人才的条件、培养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经评议、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评议过程中要兼顾学科的均衡性,兼顾各学段的比例,注意推荐在德育工作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作为德育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要适当控制校级行政领导、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推荐总人数的15%);要在本地区广泛征求意见,注重听取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同学科教师的意见。
(四)市教育局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后备人才条件和培养目标,通过座谈会、听课、查看备课笔记、个别谈话、调查访问、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审核、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第三批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评选名额及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
(一)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约30名。候选人名额适度放宽至60名,分配给各辖市、区推荐候选人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有关要求
1.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候选人推荐必须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教师倾斜,必须向长期从事初中教学的教师倾斜。在推荐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教育教学骨干。
2.校级领导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的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5%。
3.中小学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如任本学科教学且任副校长以来平均周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2的,可作为教师推荐。
4.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的工作总结及需说明的有关问题的书面材料(打印稿)一份;
(二)《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二)一份,电子稿发送至jyjhc@czedu.gov.cn
(三)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呈报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
2.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3.辖市、区教育部门征求意见、座谈记录、听课意见等原始记录;
4.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复印件;
5.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复印件。
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辖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2、第3、第4项材料装订成一册,第5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坚持标准,规范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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